2016年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规定
项 目 种 类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统筹支付限额 | 大额理赔 | |||||||||
职工医保 | 880元/次 | 440元/次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限额 | 比例 | ||||||
85% | 95% | 87% | 95% | 4.2万元/人、年 | 50万元/人、年 | 100% | ||||||||
居民医保 | 800元/次 | 300元/次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20万元/人、年 | 按比例报销 | ||||
40% | 45% | 60% | 65% | 8万元/人、年 | 12万元/人、年 |
(一)职工医保:
1、一年内多次住院,每次住院均需计算起付线,按上次起付标准降低10%,但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
2、特殊病起付线参照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全年门诊、住院各支付一次起付线,多个特殊病计算一次。
(二)居民医保: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2、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新生儿医保待遇: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缴费截止日期后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4、孕产妇待遇支付标准:持“计划生育服务证”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享受400元定额补助。
二、贵重材料、血液及血液制品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项目:单价≥1000元的材料费、治疗费;使用血液、血浆及人血白蛋白等项目。
三、意外伤害证明:因意外受伤住院的患者,持意外伤害证明(医生处获取表格)、住院单、入院记录,到医保服务窗口审批。
四、转诊转院程序:
1、办理流程:医生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科主任审核,转重庆市区三级医院需要分管院长审批,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2、住院转院患者需先结算,后转院。转院后的起付线可以连续计算(务必在24 小时内办妥出入院手续)。
五、公务员补助:
(一)享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二)结算方式:
1、医院报销:出院结算时直接享受。
2、单位报销:指门诊输液医疗费、未缴纳公务员费用的单位职工。
(三)计算方式: 指个人自负(累计金额≥600元)× 60%。
江津区中心医院医保科投诉电话:47538290
江津区中心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咨询电话:47225325
江津区医保中心“社保卡”挂失电话:47555045
医保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