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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唐裕佳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1/1 浏览次数:
伦理委员会是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为论证、指导、解决发生在医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而设立的独立组织。伦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有关生物医学研究、公共卫生领域及新技术应用中有关伦理问题的论证,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和咨询,并负责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临床试验项目的审查。
委员会按照国内外相关伦理准则及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对医院生物医学研究、公共卫生领域及新药新技术在临床研究的项目,进行科学性、伦理合理性的审查,旨在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医学研究科学健康发展。委员会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
委员会下设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各组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性事务工作。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外事部。
伦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配备办公室主任、秘书及工作人员。
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经过多年的建设,现委员会制定了完善的制度、伦理审查指南、标准操作规程,并建立了委员的初始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机制,从而不断提高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审查能力及提高保护研究参与者的能力。
伦理委员会地址:儿童医院11楼。
电话:023-4751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