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

您的位置: 首页 > 医院科室导航 > 本部 > 外科系统 > 产科 > 科室动态

【津医要闻】我院已全面执行新的生育医疗政策,孕妇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个人“无自付”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6/10/23 浏览次数: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生育保险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生育医疗待遇进行了优化完善,重庆大学附属江津医院(江津区中心医院)自2026年10月1日起已全面执行新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待遇享受人员范围 

1.参加生育保险(含失业金代缴)人员(重庆市生育保险需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次月享受);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 

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什么是“零自付” 

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因住院分娩(含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1.不设起付标准(没有起付线); 

2.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凡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按标准报销。 

温馨提示:“零自付”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支付;医保目录范围内超限价、乙类先行自付部分、自费的药品、项目、耗材等不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三、新政策一览表 


四、特别提醒 

(一)生育医疗待遇的报销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所有报销项目均以目录范围为基础,由生育保险支付。 

(二)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缴满6个月后,其配偶待遇按以下情况区分: 

1.配偶已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 

2.配偶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3.配偶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享受50%的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五:就诊提示 

享受重庆市新版生育政策的人员需到人工窗口缴费才能享受待遇(男职工配偶随其报销的人员,需带双方医保卡先到医保科备案,再到收费室人工窗口使用男职工医保卡结算。) 

科室链接: 

重庆大学附属江津医院(江津区中心医院)产科是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江津区示范化产科。 

科室现有医护人员30余人,编制床位30张,设单间、双人间和家庭式套房,诊疗范围涵盖产前保健、高危妊娠、产后康复等多个领域,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各种内外科疾病,妊娠合并症、各种难产、产科出血等疑难危重症的诊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科室牵头成立了江津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整合儿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手术室)等优质医疗资源,组成了一支技术过硬、训练有素、配合默契的抢救团队,更好为孕产妇及围产儿安全健康保驾护航。